公司发工资分两次发,比如工资8000,第一次发3000正常扣税,其余第二次发按外派工资发,还扣20%的税,这样发算避税还是什么?同样的工资到手变少了,是不是可以告公司侵犯个人劳动所得?
就是基本工资和超出基本工资的部分分两次发,超出基本工资的部分弄成外派工资无论多少钱直接扣20%的税,而且公司也不给劳动合同,合同都在他们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