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资条写了标准工时208小时.实际工作时间208个小时,现在我仲裁加班费公司人事说吃饭时间没有

财务工资条写了标准工时208小时.实际工作时间208个小时,现在我仲裁加班费公司人事说吃饭时间没有去掉,我要怎么反驳公司!求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忙回答我谢谢!

用人单位在吃饭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谢谢,已经劳动仲裁解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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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3
吃饭时间算不算加班之内?一般不算,但是有些行业因为工作特殊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也要算入加班时间。
你标准上班时间是多少?实际是多少?约定的时间是否合法?
加班费计算是否合法?是不是足额支付?
这些可以请求仲裁支付。追问

你好!我已经申请仲裁支付加班费!就是公司人事说我没有加班费,说我每天吃饭时间没有去除!我该怎么回答?

追答

何必要回答?
仲裁庭都没问你这个问题,公司人事问了有什么用?
人事问这个只是希望你别去仲裁,怕你去仲裁

追问

噢!明白了!谢谢你

追答

还有其他不合法的地方都可以提出来,

追问

嗯,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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