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月29号已经申请仲裁加班费!公司人事电话给仲裁委的人说我吃饭时间没有去除,我该怎么应答?(我

我与2月29号已经申请仲裁加班费!公司人事电话给仲裁委的人说我吃饭时间没有去除,我该怎么应答?(我提交仲裁申请的时候就提交了财务的工资条,里面标准工时208个小时,实际出勤时间是208个小时,我就是凭9张工资条去申请仲裁的)现在公司人事说那208个小时里面吃饭时间没有去除,我该怎么辩论

  用人单位吃饭时间应计算为工作时间。
  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对此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把吃饭时间算入工作时间,都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工资条上标注了标准工时为208小时,是用人单位把吃饭时间视作工作时间的证据,用人单位仲裁中否认吃饭时间为工作时间不应得到支持。追问

嗯!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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