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一国企机关值班,上班时间如下:1、日班从上午8时接班,直到下午18时下班,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2、夜班从下午17点30分前接班,一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30分下班,夜间有床休息,但随时会有电话及事发警报声响,影响休息。(在岗时间长达十五小时)3、在这日夜交替值班工作总时长达25小时,长年无休。请问:按劳动合同中定为不定时工作制,而合同中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是否空话,是否应该安排补休或作加班费赔偿?跪求答案,家人很着急想了解清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