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应该按每天工作八小时为标准?

家人在一国企机关值班,上班时间如下:
1、日班从上午8时接班,直到下午18时下班,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2、夜班从下午17点30分前接班,一直到第二天上午8点30分下班,夜间有床休息,但随时会有电话及事发警报声响,影响休息。(在岗时间长达十五小时)
3、在这日夜交替值班工作总时长达25小时,长年无休。
请问:按劳动合同中定为不定时工作制,而合同中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是否空话,是否应该安排补休或作加班费赔偿?
跪求答案,家人很着急想了解清楚。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1-05
你家人这种情况工作的时间和地点都是固定的,应该不能归为不定时工作制.
但一般而言,中国而言,大多数都是这样搞的,虽然违法,但却是常规.而且相对而言,你家人这个岗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谈判能力是比较弱的.
可以采用比较实用的方法,要求加薪并补发每周一天的假日工资.对于国企来说,这个要求一般容易被采纳.执行的成本也不高.
第2个回答  2011-01-03
国企呀,都黑得很。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呃,看具体情况吧,看工作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