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领养方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之后收养人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再填写相关的表格。
1、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等。
3、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般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值得一说的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可以不受上述被收养人条件第三条和无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同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人如果无配偶的,不受和被收养人年龄差达到40周岁以上的限制。
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因家庭困难被收养的孩子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而根据《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犯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或者遗弃婴儿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收养子女的话,必须通过合法的手续,依法完成收养行为,同时需要了解送养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送养人,如果不具有送养人资格的或有违法情况出现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收养行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保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平等并自愿成立收养关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是收养人的年龄条件,指年龄须为30周岁以.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需年满30周岁、一方不满30周岁,不能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亦需年满30周岁。
(二)无子女的指收养人须无儿无女。女儿出嫁,不属于无子女。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亦不同无子女。离婚后子女归另一方直接抚养,也不属于无子女、收养法规定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是从我国人口状况出发的;若有子女者还可收养子女,无疑是对计划生育的冲击。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虐待、遗弃、强奸、流氓等犯罪前科,并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还应当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疾病,如收养人患有艾滋病,则不能收养。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非直系血亲、第二代旁系血亲。例如,外祖父母不能将外孙子女收为养子女,兄姐不能将弟妹收为养子女。
资料扩展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抱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条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