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首先需要领养方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之后收养人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再填写相关的表格。

1、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等。

3、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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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7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收养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表达真实意思,并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般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值得一说的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可以不受上述被收养人条件第三条和无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同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人如果无配偶的,不受和被收养人年龄差达到40周岁以上的限制。

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因家庭困难被收养的孩子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而根据《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犯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或者遗弃婴儿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收养子女的话,必须通过合法的手续,依法完成收养行为,同时需要了解送养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送养人,如果不具有送养人资格的或有违法情况出现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收养行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保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平等并自愿成立收养关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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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2-15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收养人的条件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规定列举了收养人收养子女需符合的5项条件,收养人同时符合该5项条件时才可收养子女。

  本条源于《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在第6条基础上增加一项条件,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从收养人的人格品行和遵纪守法方面提出要求,强化对被收养人的利益保护;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在第2项条件中增加“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政策于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被写入宪法。《婚姻法》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总则中。《收养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按照《收养法》施行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因此,《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须无子女,与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我国人口数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发展形势的变化,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2015年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为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条件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同时具有拟制和解销效力,收养生效后,生父母不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子女无法从生父母处获得照顾和生活来源。养父母成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全面承担起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因此,养父母必须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养子女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养父母必须具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来源,能够负担起养育子女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第二,养父母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培养教育养子女形成健全的人格;第三,养父母应从情感上能够给予养子女关心与爱护,使养子女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收养子女之前,应首先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具体类型。适用时应从被收养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结合当地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具体的医学科学标准予以认定。有观点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严重的传染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本项条件是《民法典》对收养人的条件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收养法》中缺少对收养人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层面的素质要求,而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是对收养人适格的最基本要求,表明收养人行为规范、品德良好,值得信赖。《民法典》中增加的这项要求将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提高,对于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人,虽该记录并不表明其必然对养子女实施侵害行为或不利于养子女的成长,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收养人的人格、品行直接关系到收养的效果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使被收养人面临的风险增大,为被收养人利益考虑,应予以避免。收养人应尽量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确有违法犯罪记录,需可以确信该记录并不会妨碍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或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之人不得作为收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在进行收养登记时,应增加要求收养人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判断该违法犯罪记录是否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并决定是否准许收养。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的年龄条件应综合考虑婚姻制度、人类生育规律和收养效果进行确定。各个国家或地区相关规范中对于收养人的年龄均进行了限制,但因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等情况的不同,对收养人年龄范围的规定差异较大。《法国民法典》第343条规定:未分居的夫妻,结婚超过2年,或者双方年龄超过28岁,得请求收养子女。第344条规定:收养人的年龄应当比其拟收养的子女的年龄大15岁以上,如拟予收养的子女是被收养人配偶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仅要求相差10岁以上。但是,法院如有正确理由,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不到前款规定时,得宣告收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2-23

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是收养人的年龄条件,指年龄须为30周岁以.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需年满30周岁、一方不满30周岁,不能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亦需年满30周岁。

(二)无子女的指收养人须无儿无女。女儿出嫁,不属于无子女。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亦不同无子女。离婚后子女归另一方直接抚养,也不属于无子女、收养法规定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是从我国人口状况出发的;若有子女者还可收养子女,无疑是对计划生育的冲击。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虐待、遗弃、强奸、流氓等犯罪前科,并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还应当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疾病,如收养人患有艾滋病,则不能收养。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非直系血亲、第二代旁系血亲。例如,外祖父母不能将外孙子女收为养子女,兄姐不能将弟妹收为养子女。


资料扩展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第4个回答  2022-02-26

抱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条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