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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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需要办理的收养手续: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是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须亲自到场。
第六条规定, 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第十条规定, 收养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三)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收养登记费

(一)收养申请手续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下同)每件二十元(人民币,下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下同)每件五十元。

(二)收养证工本费:中国公民每件十元。外国人每件二十元。

(三)收养登记调查费;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

(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一百元。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费用。
第2个回答  2020-10-12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对于陌生人收养的情况下必须满足。1,最多收养两个孩子,2,收养人年满30周岁,3,异性相差必须满40周岁,
第二种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只要经孩子生父母同意即可收养,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第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要求,1,送养人可以很有钱,2,异性之间不需要年龄相差40周岁,3,华侨可以有多个自己的孩子,不需要满足,只能收养一人。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要求送养人可以很有钱,但是仍然选择送;异性之间不需要,年龄相差40周岁
第五,任何人收养孤残弃婴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多个,同时收养人也可以有自己的子女,
第六,单亲家庭送养孩子,启动长辈优先抚养权。
孩子八周岁以上收养,需要征得孩子同意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地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第3个回答  2018-05-23
看法律规定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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