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要求家属对犯人进行保外就医的咨询

犯人在进监狱的时候身体是健康的,在监狱里服刑期间得了传染病,现监狱通知家属对犯人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请问在犯人保外就医期间的费用,护理等方面应该怎么办
就是说在犯人保外就医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监狱给犯人办理保外就医,需要家属签字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保外就医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第四条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4
保外就医的费用要罪犯家属自己承担,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手续很严格,也很复杂,一般不是重病或是重症慢性疾病是不会办理的,况且还需要省监狱局的审批。监狱局下属有专门的罪犯医院,一般设立在省会城市,对传染病每个监狱都非常重视,你可以同监狱协商,要求将罪犯转入罪犯医院进行治疗,费用就不用家属掏钱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6
保外就医的费用要罪犯家属自己承担,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手续很严格,也很复杂,一般不是重病或是重症慢性疾病是不会办理的,况且还需要省监狱局的审批。监狱局下属有专门的罪犯医院,一般设立在省会城市,对传染病每个监狱都非常重视,你可以同监狱协商,要求将罪犯转入罪犯医院进行治疗,费用就不用家属掏钱了。 那你有没有去找他们谈一谈啊?但治病要紧哦~~
第3个回答  2011-06-05
正因为监狱方不想负担这些费用,才让你保外的啊。
而且保外治愈后还要收监。
第4个回答  2011-06-05
这个建议申请
纵横法律网 刘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