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那个月的工资怎么算?公司可以自行规定吗?

试用期3个月,5月12号进公司试用期开始,试用期工资8折,8月份转正。
按理8月份工资应该是1—11号算试用期工资,12—31号算正式工资,不过工资拿到手却明显少了。问了财务和考勤人员,说是8月份整个月还是算试用期工资,因为公司规定6号之前来的,转正那个月全算正式工资,6号之后来的,转正那个月整月都算试用期工资。也就是如果我是5月7号开始上班的,整个8月也算试用期工资;如果是5月6号上班的,8月才全算正式工资。
想问一下大家,公司这种6号的界定方式合理合法吗?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追问

劳动合同是3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应该还好。

我就是想问一下,公司规定6号前开始上班的,转正那个月全月算正式工资,而6号后上班的,转正那个月全月算试用期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转正的那个月工资应该怎么算呢?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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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4
不合法,明显在欺负人。
第2个回答  2014-12-25
公司的做法是很明显是违法的,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4-12-24
公司一般都是霸王条款,你爱干干,不爱干走人,哎都是这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