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5月12号进公司试用期开始,试用期工资8折,8月份转正。
按理8月份工资应该是1—11号算试用期工资,12—31号算正式工资,不过工资拿到手却明显少了。问了财务和考勤人员,说是8月份整个月还是算试用期工资,因为公司规定6号之前来的,转正那个月全算正式工资,6号之后来的,转正那个月整月都算试用期工资。也就是如果我是5月7号开始上班的,整个8月也算试用期工资;如果是5月6号上班的,8月才全算正式工资。
想问一下大家,公司这种6号的界定方式合理合法吗?
劳动合同是3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应该还好。
我就是想问一下,公司规定6号前开始上班的,转正那个月全月算正式工资,而6号后上班的,转正那个月全月算试用期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转正的那个月工资应该怎么算呢?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