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账实不符的原因:
1、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溢。如由于物理、化学性质、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升溢和短缺。
2、管理不善造成的损溢。如计量不准;错收错付;保管不善造成残损,霉变;记账错误,造成重复登账或漏登账以及**盗窃造成的损失等。
3、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结算过程中由于账单未到或拒付等原因造成债权债务与往来单位账面记录不一致。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因未达账项或拒付而引起单位之间账账不符。
账实不符,指的是账目于实际营业额不同。
账实不符的常见情况及处理方法如下: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处理方法为: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 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 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 记账的账面记录。
2、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处理方法为:应逐一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 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3、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处理方法为: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 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 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
若不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此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 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 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