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种情形为什么属于间接故意,而第三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见问题补充)(复制理论的请绕道)

1、赵六用一散弹枪打麻雀,看见一小孩站在停满麻雀的树边,没有理会,一枪打去致小孩重伤。赵六对小孩重伤的结果
2、孙七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20余人如孙院中无理取闹。孙气急,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后果。孙七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
3、郑八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指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是却自信其不会发生。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态度上,前者是放任,后者则是自信于不会发生。
在1中,赵六明知道自己可能会伤害小孩但是却没有理会依旧开枪,“没有理会”可以看出。2中孙七点燃爆竹,拧开手榴弹,明知极易爆炸但为了吓对方依旧这样做。所以属于间接故意。
这两个案例中,危害结果都不是当事人处于对自己技术或情况的自信而发生的。而3中,可以明显看到,在其他人劝说其注意安全时,他不以为然,显然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出于对自己开车技术的过于自信,才依旧高速驾驶的,所以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希望回到对你有帮助。追问

个人认为前两种情形中的两人也不希望结果出现吧 特别是第二种 他只是想吓退对方 并不想真的爆炸啊 而且爆炸了也会伤及自身。。。。恕我愚钝~~

追答

所谓放任,就是既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是呢,也没有阻止或反对。所以明白这个就会好理解一些了。在第二种情形中,他的行为可能会引起爆炸,这个他是绝对知道的,当然像你说的,他肯定不希望爆炸,但是为了吓退对方,他依旧采取了这种行为,所以他没有阻止对危险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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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1
前两种情形,是明知会出现的后果,未及时制止而造成扬中的后果出现,有故意犯罪的倾向。而第三种情形,酒后驾驶的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由于酒后驾驶造成史料未及的后果,其主观上是一种没有犯罪的倾向,但实际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犯罪后果。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见谅。追问

个人认为前两种情形中的两人也不希望结果出现吧 特别是第二种 他只是想吓退对方 并不想真的爆炸啊 而且爆炸了也会伤及自身。。。。恕我愚钝~~

追答

第二种行为有犯罪的故意,应该向想到会有犯罪的结果,而没有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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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21
过失和间接故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结果的认识…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是明知的。而过失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第三种就是这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3个回答  2011-03-21
不说理论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