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新单位,若离职已经签署了分流同意书,A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分流书上写着若不同意分流,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请问是否违法。
追答请问你原来的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的,还是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地和B公司是否在同一地方?
追问原来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地和B公司在同一地方。
追答 你签订了分流协议书,再提出解除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分流协议书上面“若不同意分流,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违法,属于无效条款。你本可以拒签,拒签的,A公司应当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既然A公司倒闭,也就是要进行破产清算,对于破产清算的企业,应当支付的多,支付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股东分配。你要拿到手要等清算组清产核资后,逐笔支付,拿到手是需要时间的,说不定清偿到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没有钱了,你也是没有办法的(A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总公司和B公司没有义务为A公司偿还债务)。
鉴于A公司的实际情况,你既然已经签署了分流协议书,就到B公司做下去呗。
协议说:“如果不同意分流,将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请问能导致协议无效吗?谢谢
追答你好,我认为这个条文剥夺了员工选择的权利,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已经同意流转了,你可能还需要说明你同意流转收到了强制性的影响。你理解一下,这一条文其实不是针对你们同意流转的人适用的,所以,是否因此导致协议无效我认为不能明确回答,需结合事实。
追问你说的有道理,当时几十个人签同一张A4纸,就稀里糊涂的签了。能不能这样认为,如果同意分流,可以按其他辞职程序处理呢,如果不是针对同意流转的人为什么在同意分流书里面体现呢。
追答其实很多纠纷就是产生于在操作之前没有很好的考虑风险,希望你的事情能够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