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A公司倒闭,员工被流转到同一总公司旗下的B公司,员工签了同意流转协议后,还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流转协议有违反劳动法的表述呢

劳动争议的最长起诉时间为两年,你原单位倒闭,按法律需先支付你们工资后的资产,才能赔偿别的公司的欠款。流转协议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签流转协议作主动辞职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单方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去新单位,和“主动离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去新单位,是企业原因导致你失业,单位需按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一年发你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费(基本工资底于当地最低劳动保障水平的,按最低劳动保障算;不足一年的时间,按一年算)。而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这也就是你们的A公司流转协议的出发点。你可以拿着流转协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只要你不签字,该流转协议是不可能作为你“主动辞职”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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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2
  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给员工经济补偿金,要看A公司如何做了,依法员工的工作年限A公司可以给经济补偿,也可以转入新单位合并计算。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追问

不去新单位,若离职已经签署了分流同意书,A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分流书上写着若不同意分流,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请问是否违法。

追答

请问你原来的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的,还是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地和B公司是否在同一地方?

追问

原来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地和B公司在同一地方。

追答

  你签订了分流协议书,再提出解除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分流协议书上面“若不同意分流,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违法,属于无效条款。你本可以拒签,拒签的,A公司应当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既然A公司倒闭,也就是要进行破产清算,对于破产清算的企业,应当支付的多,支付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股东分配。你要拿到手要等清算组清产核资后,逐笔支付,拿到手是需要时间的,说不定清偿到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没有钱了,你也是没有办法的(A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总公司和B公司没有义务为A公司偿还债务)。
  鉴于A公司的实际情况,你既然已经签署了分流协议书,就到B公司做下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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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02
应该不能,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年限可以在新单位继续计算,如果在新单位离职,可以要求按照两者相加的劳动年限要求补偿。流转协议如果有违法劳动法的表述,需要看该表述是否导致该协议无效,除非导致无效,否则,不影响前述判断。追问

协议说:“如果不同意分流,将按主动辞职程序处理。”请问能导致协议无效吗?谢谢

追答

你好,我认为这个条文剥夺了员工选择的权利,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已经同意流转了,你可能还需要说明你同意流转收到了强制性的影响。你理解一下,这一条文其实不是针对你们同意流转的人适用的,所以,是否因此导致协议无效我认为不能明确回答,需结合事实。

追问

你说的有道理,当时几十个人签同一张A4纸,就稀里糊涂的签了。能不能这样认为,如果同意分流,可以按其他辞职程序处理呢,如果不是针对同意流转的人为什么在同意分流书里面体现呢。

追答

其实很多纠纷就是产生于在操作之前没有很好的考虑风险,希望你的事情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第3个回答  2013-07-02
如果这两个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这个不能算是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7-02
应该有点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