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离职的时候,如果在这家公司是属于比较高级别的职位的话,签竞业协议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是以不签订竞业协议就不放人的行为,确实是不合理,这个时候是可以拒绝的。
在职场中是存在竞业协议的,签订竞业协议是为了确保自己公司的主要资料或者是主要客户,不会因为公司高层主管的离职就把客户带走。所以在一班保密性比较强,或者是在公司的职位比较高的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会选择签订竞业协议的,意思就是说在两年或者是三年的时间内,不得到同行业或者是同竞争企业上班,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是很正常的要求。所以在离职的时候,如果离职单位让你签订竞业协议才放人的话,如果没有涉及到自身权益的话是可以在竞业协议上签字的。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虑的话,就不会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而且他们也是出于保护自己公司权益而出发的。
但是如果你所在公司的职位只是很低的职员,但是公司一样要签订竞业协议,才让离职的话,这种做法确实是不太合理,你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所在的岗位接触不到什么机密的资料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因为签订了竞业协议,就说明你在两三年之内是不允许到同行业或者是同竞争公司上班的,而且像你这种普通职位肯定是会选择差不多行业或者是公司里面去上班的,而如果签订了竞业协议的话会对你的职业选择造成一定的影响。
首先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选择直接跟公司沟通,如果公司确实是强制要求的话,你可以考虑是否会影响到自己未来的职业选择,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可以选择签,但是如果有影响的话,可以拒绝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