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生火做饭被罚款合理吗?

5月12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份由当地大安镇政府在5月10日发出的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引发热议。根据告知书内容,当地一位老人因为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拟被处罚600元。

第1个回答  2022-05-14
合理,野外生火做饭是违法行为。我国为了森林防火颁布了《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火条例》,“命令”颁布后,即便没有造成森林火灾,只要威胁到森林防火安全,如吸烟、野炊、烧荒等,都可能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污染环境者将予以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5-14
生火做饭在一些地方是很正常的事情,记得在我们小的时候,那个时候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电饭锅、天然气等,做饭全靠烧柴火,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生活做饭反而成了违法犯罪的事情,甚至还要被罚款,这真的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了。事情曝光之后,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面对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当地的相关领导也对此进行了回应称:网上的那份处罚告知书属实,事发的时候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存在瑕疵,600元罚款并未收取,而是由村委会和驻村干部承担,希望以此起到警示作用。那问题来了,不管这600元罚款有没有收取,关键是这600元的罚款是否合理?有网友称:中国人从上古时代到新中国新时代,老百姓都是农耕烧火做饭,天还是那么蓝水那么清,也不见污染,还有网友评论道:烧火与开车哪个的污染大?车可以不开,但是饭却不能不吃;更有网友讽刺称:主要是上面的人没做过饭,他们不知道饭是用火做的,只知道到饭点了,海参鲍鱼就自动到饭桌前了…客观上来讲,部分网友的观点可能是有些极端,但是这也说明了一些问题,作为一些领导者或者执法者,一定不能偏离群众,凡事要讲求个理字,不能肆意妄为。是不是以后在野外大小便也严重污染环境遭到罚款呢?很明显是乱作为
第3个回答  2022-05-14
在野外做饭,产生的烟气对环境污染较大,所以要罚款,这种处罚是错误的,老人没有违法,因为法律规定是露天,老人搭了简易灶,上面还有锅,就没有构成露天条件啊。“这也要罚?像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啊,如果这种行为都要被罚款的话,那以后是不是也不能去野外踏青和烧烤了?烧烤难道不比做饭更影响周围的环境吗?”

“这些人真的是把欺善怕恶演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说实话这样的规定真的是很不合理,究竟是哪个领导想出来要对这种事情罚款的,能不能把他曝光让我们看看是什么样的人这件事情罚款确实是领导考虑的不够周到,因为露天生火做饭和在野外烧烤是一个性质的。如果不能在露天的环境下做饭,那么是不是也不能在露天的环境下烧烤呢?作为领导人不应该拿着鸡毛当令箭,而是应该公平公正的执法才对。大家说是不是?
第4个回答  2022-12-31
1987年5月份,大兴安岭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引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受灾居民达5万多人,国家森林资源损失惨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达69亿多元,真正验证了那句话:水火无情。

因为野外生火不注意安全而造成的火灾事故何止就这一个?事实上每年都有,比比皆是,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损失难以估算,引发的后果个个都触目惊心,即使事后再来想弥补,已经于事无补。因而对于那些不听劝阻的人,就只有采取严厉手段才能让其痛彻入骨,真正意识到需要随时注意规避安全隐患了。

单单看野外生火这几个字,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就是一堆火苗而已,又不是不会踩灭,何至于还要雷霆万钧,直接处以经济手段呐?确实在过去年代,开荒种地,刀耕火种,本来就是人类进化的一个必然经历,怎么到了现代社会,就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呢?

其实稍微用心想一想就清楚了,因为现代社会人口密集,各项生活设施都聚集在一起,道路运行需要一个清晰的视野,人们居住的环境迫切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大量因火而产生的滚滚浓烟顺势而上,扩散在大自然当中,免不了会对道路两旁的视线带来困扰。火——洪水猛兽一样的存在,一旦失控,就极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而难以控制,从而酿成大祸,到那时就悔之晚矣了,岂不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在作赌注?

跑到野外生火做饭,图的就是一乐呵,天高,地广,任大家怎么造,大自然总是会包容多少人的撒丫子之心的,你来,还是不来,大自然都默默的承受了下来而毫无怨言。要说因此而被罚了款,事出有因,不知道前因后果,怎么好说合理还是不合理呢?

一、在旅游景点或者山林密集的地方生火做饭,这是绝不允许的行为,必须要严厉禁止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有时间有精力出门到处转悠转悠,免不了就会呼朋唤友在户外埋锅造饭,这倒也没什么,只要准备好了所有食材,生火做饭,那就是熟门熟路了,还因为地处开阔的天地间,也不用担心任何油烟无法散发出去。

但是在山林密集的地方做饭,等于就把安危置之脑后。在这样的地方,一粒小小的火星也能激起漫天大火,到那时就算来追究责任,但是后果已经造成了,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意义又何在呢?

二、农村居民在野外生火做饭,如果没有造成大范围的后果,某些处罚可以更人性化一些

农村居民本来就习惯了这样的生活,野外劳作,兴致来了,哪管它三七二十一,立刻摆开架势,生火做饭,一来节省时间,二来就地取材。只是万万没想到,一个农村老汉的举动却引来了政府部门的一纸公文,政府处罚的理由站在老汉的立场上难以接受,不理解为什么。

其实纵观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本来还可以处理得更温情一些,对身在农村的人来说,完全可以先提出警告,,要求其整改,以观后效。不听劝阻的话,第二次再进行经济处罚也能说得过去。第一次就这样,没有一个过渡期,人的心理上难以接受,出现抵触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政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有温情一些,而不是以罚款了事

在政府部门看来,600块钱看似不多,但是其实在农村人眼里,却是一笔巨款,不知道要摔碎多少颗汗珠才能挣回来这笔钱,这样的辛苦钱会给一家人的生活提供很大改善,在没有造成显而易见的后果的情况下,不妨适当减免甚至免于处罚,改以批评教育为主会更容易接受一些。

政府部门处在公权力的顶端,拥有绝对的处罚权,在处罚过程中,不能一刀切,需要尽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时因地给出相应的措施,这样才不会寒了大家的心。
第5个回答  2022-05-14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1.签订承诺书。组织全市干部职工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学生签署森林防火承诺书。

2.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氛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森林防火主题宣传和走访宣传教育,张贴、派发宣传资料,电子屏播放森林防火信息,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布森林防火宣传,镇(乡)、村大喇叭宣传森林防火等。

(二)加强防火区管控

1.严禁禁火期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火取暖、野炊、明火照明、烧香烧纸点烛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秸秆、烧木炭、燎地边、焚烧垃圾、烧山狩猎、烧火驱蜂驱兽等生产性用火;

4.严禁生产性用火在天气条件不合适、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未落实规程操作下实施;

5.严禁违规未经审批烧除疫木,点烧隔离带;

6.加强林区村落和重要设施等周边可燃物清理,杜绝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现象。

7.加强防火区巡查,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发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肇事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