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违约金,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因为对方涉及违约事项,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了违约金。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上的处理?

将违约金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视为含税收入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经济活动中,违约金的收付,对当事人来说是双向的,此收彼付或彼收此付,在财务和税收上处理不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将违约金作为一种价外收费,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视为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当然,并非所有的违约金都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违约方没能按期付货,对乙方来说从甲方取得违约金收入,但不符合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的条件,不作为价外收费征收增值税;同样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对上述业务,甲方可以将违约金和货款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乙方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对因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样因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也不得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税法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支付违约金一方来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范围的内容,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收取违约金一方来说,属于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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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2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收费,一并计入应税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交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收到的违约金,应当作为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实务上,可以考虑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不会漏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8
因为对方涉及违约事项,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了违约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第3个回答  2013-06-28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
第4个回答  2013-06-28
写:贷:其它应该收款-----XXX违约金 借: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