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面减薪,我如何来维权?

我目前在一家It公司任职。我的合同时到2009年1月1日。08年公司部门变动,新的部门经理实行末位淘汰制(只是公司传闻,并没有文本通告)。5月份发我(4月)薪水的时候,只发了一半,说我的考核不达标。
我认为即使考核不达标,你也只能扣我的奖金,或者将我辞退。我认为这是公司想迫使我自动离职而已。
我想通过劳动法来维权。
要求1.公司补全4月份的薪水。2.被迫离职,按照劳动法N+1的原则,补偿我3个月的薪水。
能帮我分析一下吗?通过劳动仲裁获胜的几率大吗?
我的工资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但是我有这两年多的工资条可查,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有这两年多的工资条可查,工资条是有效的证据

  百度知道之星告诉你,你申请仲裁可以胜诉,下面是详细解释,法律条文都是来自劳动合同法

  1/你的工资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合同支付.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单位实行的规章制度,例如;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制度,只能与奖金挂钩,不与工资挂钩,需要职工讨论通过才实行,同时必须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你即使是主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款和第38条第2,4款的规定,仍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经济补偿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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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6
我告诉你接下来怎么做。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材料,写清楚情况,保留证据(以前签的合同,4月的工资单),劳动部门接收申请后就会发传票给你的公司,就和公司法庭上见吧。仲裁是免费的。
离职就要看你的资料准备的是否齐全了,是不是被迫的,而且一定要写清楚,建议你最好找个律师帮你!
第2个回答  2008-05-06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个是免收诉讼费的
第3个回答  2008-05-06
考核不达标你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