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了,但是公司领导问我离职原因,他以我没告诉他真实理由,不批准,我可以直接走人吗

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他不签就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即使公司不给你办理辞职,你也可以最多在30天(试用期3天)后自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第1个回答  2013-03-2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3-22
你回答的完全正确啊,你不是已经自己回答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