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增减人员申报后扣款问题

问题一:如我公司于1月9日申报了A员工人员减少,那么1月公司还要继续被扣该员工5险的费用吗?
问题二:如我公司想在4月停止为A员工参保,那是否都应于3月申报减少呢?

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当月申报下月的缴费基数和人员;各地应有一个规定的申报日,我们这里是20日。
增加:20日前办理新增,系当月参保,缴纳的保险是下个月的;20日后办理新增,系下月参保,下月缴费,缴纳的保险是下下个月的;
减少:20日前办理减少,系当月减少,当月不必缴费;20日后办理减少,系下月减少,当月仍需缴费。
如果在我们这里:1月9日申报了A员工人员减少,1月公司和个人均不必再缴纳其社会保险费,A员工的社保费缴至1月(其费用12月已缴);
如果公司想在4月停止为A员工参保,应于3月份申报日前办理人员减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5
根据劳动保险相关条例规定:保险费是当月申请减员,次月停缴保险。
那么你的问题1:也就是1月分应交纳保险费,自2月份停交保险费。
问题2:为员工4月停交保险,单位需要在3月份申报减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6
别说9日减员了,我在6日减员的,都扣缴了费用。你什么时候减退的,就从次月开始不扣缴费用。
第3个回答  2019-10-27
根据劳动保险相关条例规定:保险费是当月申请减员,次月停缴保险。
那么你的问题1:也就是1月分应交纳保险费,自2月份停交保险费。
问题2:为员工4月停交保险,单位需要在3月份申报减员。
答案补充
直辖市另有规定除外,应该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实不确认你可以询12333全国社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