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怎么办呢

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怎么办呢,我自己去人事那里拿了一份离职单,并且填上了我的离职申请信息,交给人事了,并且已经拍照了作为证据,这样可以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拒绝。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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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7
离职是不需要公司同意的,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
您的离职单拍照并不能作为证据,您还需要有证据表明您已经提交辞职信。
比如:短信、邮件、快递之类的。追问

真的假的啊,邮件我也发了!这样有保障么!

追答

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到时间您就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对工资进行结算,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7
如果没有签协议,涉及离职赔偿的话,大不了不要最后的工钱,自己走人呗。
强扭的瓜不甜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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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