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二个月,没签合同,以不合群为理由辞退,实际工作内容与面试谈好的工作内容无关,可以要求赔偿吗?

韩老师,你好,我是上海人,在上海工作,于2012年11月12日入职一家贸易,2013年1月17日被以"不合群"为理由要求不要我再上班了,1月18日最后一天上班,和老板谈了赔偿以及缴金的问题后,老板只答应帮我缴二个月的金,并且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我,让我自己去社保局缴。其间,一直没有签过任何合同,1月18日我要求老板和我补签一份合同,老板也不答应。该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7日,第一个月工资打在我个人银行卡上,第二个月工资直接以现金方式发给我。面试的时候,谈好的工作内容是“人事,出纳”,实际上的工作内容是“仓库管理员,快递包裹打包员”,其间老板有时候也会说要把人事的事情交给我,给我去银行的机会,但这种情况一次也没有出现过。现在老板认为试用期是3个月,而我现在只工作了2个月,属于试用期内,所以给我缴金已经算对我的恩赐,根本没必要补偿我什么。该公司加上我一共只有5个人,从我进公司起,一直都没有看见过有与考勤相关的东西,许多人都是超过上班时间后才到公司,现在老板要求我以迟到为理由妥协。我和老板谈到工作内容不相符时,老板说“那我可以调整你去做营业员”,我说我不答应,老板说那就是给你调整了,你不接受,不算公司辞退你。我现在的情况基本上就是以上这些,一没有签过任何书面的协议合同类的东西,二老板不愿意替我缴金,只愿意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我让我自己去缴,三老板认为这不属于辞退,不愿意给予我赔偿。所以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我怀疑该公司有不给员工缴金,偷税漏税的作法),想问下,我现在有哪些权利,可以得到哪些,根据劳动法的哪一项哪一条去申请劳动仲裁。谢谢。(分不多,请见谅)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也就是正常支付给你个在之后再支付给你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10、82条;

2、1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既然招聘你的岗位是人事,让你做仓库管理员等工作,说你不时候该岗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48、87条;

3、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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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包含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本站不住脚,现在用人单位辞退你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仲裁即可。
第2个回答  2013-01-20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啊!法律规定只要超过一个月未订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1-20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补交社保
3、违反劳动法辞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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