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

合同中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货物装在同一航次的船上,分两批.提单也相应注明,这种情况是否算卖方违约?银行可否拒付?(分析说明理由)。
2.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所以我认为,凡装载同一航次及同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货~

这是我初步答案,我不是很确定你的合同具体要求,你能否给我更具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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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货物分两批装在同一航次的船上,提单也相应注明,那么这种情况不算分批,当然也就不算卖方违约。如果是信用证结算,银行不会因为这一条拒付——因为这不算分批装运。
第2个回答  2012-12-26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故人们通常称为分批装运。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就是在不同时间将不同港口的货物装在统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由于这条船上所载的货物同时到达目的的港。不能称其为分批装运。 由于这货物是装在同一航次,所以不算是分批装运。不算违约。
第3个回答  2012-12-30
你是不是也明天考国贸啊童鞋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