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单位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 合理吗

如题所述

有下面几种情况
一般是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试用期3天)。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如果拿不出证据的,不能要求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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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不合理,劳动者突然辞职是没后果的。除非你真的对公司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例如因为你突然辞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了。追问

劳动合同约定 未满30天的以工资代替,这个条款是不是属于无效条款

追答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可以规定任何法律没有禁止的条款,但这一条我觉得可以认为是违约金条款了,劳动合同法是禁止约定这种违约金条款的。我认为这一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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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28
对试用期内的员工,不需要通知期,否则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你的辞职,需要给公司留有时间招聘新人取代你的工作,以及工作的交接期,立即辞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12-28
有合同不,如果有合同上写明你就没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