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临时工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因承揽使自己遭受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就是说,你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你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你与临时工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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