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法

我现在工作的是一家上市公司 厂里规定要做满半年才可以辞职 现在我做了3个月因有事要辞职 但是厂里不给批准 辞职的话要扣一个月的底薪1500元 请问这合理吗 请问我该怎么做 谢谢

首先这个题目有问题,广东省没有订立劳动法的权力!
不合理!如果是试用期的话提前3天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是不是无论我有没有签所谓的劳动合同 无论我书面的辞职申请有没有被公司批准 只要我提前一个月跟用人单位说了要离职 到期后 用人单位都要无条件的结清我所有的工资 且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克扣一分钱呢

追答

是的!你说的对极了!除此之外,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追问

哎呀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 辞职申请我早就写了 但是现在都不知道被上面的人扔到哪去了 还有就是我应该去找谁 劳动局吗?? 人家都懒得理你!!

追答

那你重新写一份啊!你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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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4
不合理且违法。
1.对于辞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要看你工作的这三个月是否在试用期之内来决定提前几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工资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1)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2个回答  2012-10-24
签订合同没啊。追问

所谓的劳动合同是签了 是半年的 但是如果是他们自己拟定的有没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