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连续六次在两会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你认为个税起征点需要提高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3-09
我认为免起征税额度从五千改到一万是可行的。
首先目前月入一万的人减去五千免征之后再减去各种育儿 独生或不是,租房 房贷等等附加值扣除基本上每月需要缴纳一百多个人税务。每年需要缴纳一千多左右个人税收。
如果免起征税额度为一万的话,那么月入一万的人每年会比现在增加一千多收入。同样道理月入一万五的人每年能增加三千多自身收入而减少三千多税收负担。月入二万的人每年能省四到五千左右的税收。
月入8~20K这个群体是我们国家负担房贷占比最大的群体。这个层次薪水的人群在目前月供房贷一族当中占比超过65%以上
所以说这个起征税额度提升到一万真的能给目前国内大部分房贷一族和不少从小康到准中产家庭减轻不少的负担。
第2个回答  2022-03-09
需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提高个税起征点可切实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让群众有钱消费更是促进消费、驱动经济“内循环”的动力。
第3个回答  2022-03-09
我觉得太需要了,董明珠真的是良心企业家,总是在为底层民众谋福利,我都想去给她鞠个躬。

董明珠已经连续六次在两会上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因为她知道5000元每月的收入对于一二线城市的打工者来说维持生活尚有困难,对他们来说税收的那些钱真的对改善生活挺重要的。

其实不用说一线城市,就拿我生活的四线城市来说吧。我们这里由于离北京比较近,房价奇高,而人们的月收入却不高。夫妻两个人,每个月收入平均也就是6000多吧,然后房贷大多数人都在2000-3000元左右。一个月的收入还了房贷,然后每个月就剩3000元维持生活,吃喝拉撒,孩子上学支出、水费电费等等,算下来每个月都是月光。

如果夫妻两个人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只有一个人上班,即便他每月工资也能维持在5000元以上,日子过得也很艰难。而且因为月收入超过5000元,他个人还需要缴税,那他家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一二线城市生活成本更高,即便年轻人月收入上万,每个月光是房租或者房贷就可能占去大部分,剩下一小部分才是真正的生活支出。上万的月收入需要缴纳的个税还不少,除去这一部分,留给自己支配的钱就更少了。要是结婚有了孩子,那日子过得更加捉襟见肘,很多所谓高级白领的生活都挺紧张的,哪怕两口子挣得都不少,还是支付不起大城市的高物价。
第4个回答  2022-03-09
我觉得太需要了,董明珠真的是良心企业家,总是在为底层民众谋福利,我都想去给她鞠个躬。

董明珠已经连续六次在两会上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因为她知道5000元每月的收入对于城市的打工者来说维持生活尚有困难,对他们来说税收的那些钱真的对改善生活挺重要的。
其实不用说一线城市,就拿我生活的四线城市来说吧。我们这里由于离北京比较近,房价奇高,而人们的月收入却不高。夫妻两个人,每个月收入平均也就是6000多吧,然后房贷大多数人都在2000-3000元左右。一个月的收入还了房贷,然后每个月就剩3000元维持生活,吃喝拉撒,孩子上学支出、水费电费等等,算下来每个月都是月光。

如果夫妻两个人没有老人帮忙带孩子,只有一个人上班,即便他每月工资也能维持在5000元以上,日子过得也很艰难。而且因为月收入超过5000元,他个人还需要缴税,那他家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综上所述,我觉得,董明珠连续六次在两会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个建议是符合实际的,如果按照这个建议来实施的话,一定会对民生有很大好处的。
第5个回答  2022-03-09
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5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这时候个人起征税的对象主要是高收入人群;2005年我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30.3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2007年我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77.7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2011年我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7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见表1)可见自2005年起,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与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有一定的关联性。据统计,2016年我国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630.1元。联系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个人所得税的设立目标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最重要的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大小,而且会间接影响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层级。

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度为每人每月800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分类课税模式的建立,1993年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个人所得税针对不同所得项目界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但是,此后20多年,纳税人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项目呈现工资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经营性所得和转移性所得多元化态势,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日益上涨的基尼系数反映出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增大。

虽然我国在2005年后,对费用扣除进行三次修改,但是修改的内容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度进行不同程度的上调,对其他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没有做出任何调整,不能满足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要求。

除分类征收模式限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职能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在制度和框架设计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费用扣除没考虑家庭和人口因素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家庭必要开支未纳入费用扣除的范围反映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不能反映物价和居民消费指数的变化体现费用扣除额度的僵化。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并逐步完善税前扣除为改革目标,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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