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离职但公司要求付合同中写明的违约金10000元,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收取违约金,此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首先,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所执行的《劳动法》中是有违约条款的,如果你的合同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一日之前且一直执行到现在的话,违约条款还是生效的,但其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你劳动合同未执行期间的一定比例的工资额。比如你签的合同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那你需要支付自离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具体比例依合同约定执行。但直接注明违约金10000元应当是不正确的。
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而且未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话,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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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6
首先,你要明确一下,单位是否给你进行过相关培训。培训费用必须有发票以及你本人的签名,如果没有那就不成立。你完全没有必要作出任何赔偿。
其次,违约金的金额必须最高不超过,公司为员工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所以,需要公司拿出培训费用发票并附带你的签名。如果公司拿不出来,那就不必支付任何违约金。必要时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请求仲裁。追问

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过相关培训,更没有培训费用相关票据。我的合同是2011年7月份签订的,现在由于工作压力太大,身体支撑不了所以提出离职,公司以离职证明要挟,拒绝离职切强烈要求赔偿违约金10000元,多次与公司共同无效(我拿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离职原因,公司领导都不认可),还劝我不要把事情闹大。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追答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条,公司无权要求你继续工作。
2、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在你们公司根本没有对你进行培训,也没有相关发票收据。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1W元,那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中根本没有违约金的条款那根本不用理会公司的要求。
3、如果公司还是坚持需要你支付违约金,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他们维护你得权益。这种方法简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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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26
赞同一楼。
第3个回答  2012-04-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现在你要离职是可以收取违约金的,但不行超过培训费用,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专项培训,就要收取违约金,其行为是违法的,该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其它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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