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200分!

是我自己的事情,希望朋友能看完,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我通过务派遣公司去到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公司改革,说没有合适我的工作岗位,派遣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1、2007年3月26日与派遣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可现在不到一年,派遣公司说给我900元的“派遣工资”并与我解除合同,可我平时每月工资为2100元,他们这样做对吗?应该是多少钱才合法?
2、我与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上没有注明试用期,可我却拿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我有权要回与平时工资的差额吗?(2100元-1200元)×3=2700元
3、因我与派遣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未成功(因为我不同意),他们就说给我换个工作岗位,但每月只给我500元,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4、在我与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书》→四:劳动报酬→第八条:月工资为(/)元(没有写多少工资)或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乙方在适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岗位工资)(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岗位工资是多少,合同也没有任何工资显示,更没见过任何关于工资标准的书面文件。
以上就是事情的简述,希望懂得这方面法律或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能帮帮我,我在这里先感谢大家了!
如果确实可用,我肯定再加100分,因为一次只能给100。

公司现在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逃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交纳保险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以及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实施罚则.所以在08年1月1日前公司想解除合同.1.新法解除合同6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应补偿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但旧的劳动法没有这样规定.2.合同上没有试用期派遣公司又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是违反合同,你有权要回应得的工资.3.你可以不接受公司新的委派,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4.原合同的第四点新合同是不允许的了,要明确劳动者工资数额并按月发放.所以公司以后不可以欺骗劳动者了,这也是要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一.
建议:不同意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说.那时就会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18
问题1、2007年3月26日与派遣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可现在不到一年,派遣公司说给我900元的“派遣工资”并与我解除合同,可我平时每月工资为2100元,他们这样做对吗?应该是多少钱才合法?

回答1:工资多少要看合同约定,约定为900元/月就是900,约定为2100元就是2100元,多少钱才合法?只要不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问题2、我与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上没有注明试用期,可我却拿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我有权要回与平时工资的差额吗?(2100元-1200元)×3=2700元

回答2:未约定即没有,既然没有试用期就不应该以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所以,你有权要回差额部分。

问题3、因我与派遣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未成功(因为我不同意),他们就说给我换个工作岗位,但每月只给我500元,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回答3:更换工作岗位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和公司规章的条件,即员工不称职经培训后仍然不称职的情况及其他规定,否则不能随意更换员工岗位,降低员工工作条件和待遇。所以,他们不能这样做。

问题4、在我与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书》→四:劳动报酬→第八条:月工资为(/)元(没有写多少工资)或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乙方在适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岗位工资)(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岗位工资是多少,合同也没有任何工资显示,更没见过任何关于工资标准的书面文件。

回答4:合同中应约定而没有约定的工资标准事项,可以通过实际支付标准来确定,如你的工资卡,或者银行的到帐金额清单,同事证言等证据材料来证明。

对于你的以上疑惑,都可以通过向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等机构咨询、投诉来解决。
同时建议:对于无良的老板、企业应该当断就断,尽快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