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1日至公司上班,会计职位,公司于12月27日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月12日应公司不发放春假工资申请离职,辞职申请有主管签字,但合同内容为空白,我自己保留一份,其中公司保存因我笔误在签订月份上有点涂改,现在我提出仲裁申请,公司以我保管合同、公章为由,反诉我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合同诈骗罪,公章、合同均不由我保管。
并且,公司提供伪造工资表伪造我的基本工资,我现在存有的白条工资条仲裁部门不认可,同意公司的证据判我败诉,并且伙同公司代理人要求我撤销诉讼,否则即对我进行刑事诉讼我伪造合同诈骗罪,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我估计也是这种情况,那所谓的刑事诉讼什么的就是一种恐吓的手段???正常来说如果我继续上诉企业也不会得到什么好处吧,如果我不撤销,也不起诉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只是先考虑各种可能性,没有说不上诉怎么就……
做事总要先留好退路,只凭冲劲不那么容易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