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楼算是非法经营罪么?

我的朋友是开发商的老婆,但只知道房产证没有办下来而提前帮忙售楼和收款,其他如证件不足的事并不了解情况,现被以怀疑非法经营拘留,请问能够构成犯罪么 ?会得到怎么样的处罚

其一,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其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因此,如果该预售商品房合同有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则人民法院应尊重该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将该约定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依据。在合同无效且合同中并无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与此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如何处理无证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至于开发商没有欺诈或者故意隐瞒的情况,则应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法律适用,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开发商与购房人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适用合同法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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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单纯地缺少相关证书而售楼的,不宜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
  1、概念: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无证售楼,如果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刑法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目前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这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2、2013年5月,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依法对许昌市某房地产行业非法经营案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这是对房地产市场和违法违规开发商敲响的一记警钟。
  2008年起,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预售所建楼房。一直到2010年9月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偿还高息借贷,又以房抵债。导致先前的购房者和后期的高息贷款户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长葛市检察院审查后,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对开发商许某、刘某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合法售楼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五证”齐全。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业准入手续;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以防“房子住不进去,房款拿不回来”的悲剧上演;同时,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准入审批和监督检查,以杜绝行业乱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一般这种情况连开发商都不以犯罪论处,而是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个人不了解你说的情况的,更不能以犯罪论处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2-16
北京:三楼盘无证售楼被曝光 选购预售商品房别上当

三楼盘无证售楼被曝光 选购预售商品房别上当

市建委昨天透露,在10天前结束的北京四季房展之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上,芭桑诺瓦 (论坛 像册 户型)等3个楼盘因为无证售房被清出展会
市建委表示,只有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才能在房展会上销售房屋。在房展会专项检查中,北京永同昌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芭桑诺瓦、北京中天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西提国际及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城阳光 (论坛)3个参展楼盘均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被清退出场。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市民购买到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有可能会延误网上签约甚至会引发纠纷、诉讼。今后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进行楼盘销售的情况,市建委将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并视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进行处罚,并向全市通报。此外,执法人员也告诫购房人,在选购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阅开发商单位信用档案及楼盘的相关资料,避免受骗上当。(潘澄清)

摘自《新浪网——京华时报》2006.04.20

参考资料:http://www.cin.gov.cn/fcdc/fcdt/200611/t20061101_16839.htm

第4个回答  2008-02-16
应该够不上犯罪
只能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