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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是物权行为还是债权行为
法律上的
交付是
什么意思
答:
”:
物权
变动,《物权法》将其分成了两个不同的合同,即基于双方合意的变更物权的
债权
合同、物权实际变更的物权合同,物权变更应以双方合意的以变更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在有双方合意变更物权的合同的基础上,将物实际
交付
给合同对方的,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如果在双方达成以变更物权为内容的合同...
物权行为
到底是什么,67
答: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如你去买水,他收了你的钱就是你的债权行为,他把水给你,就是物权行为+交付(你对这水的物权的设立)。物权变动有的需要登记,有的只需要交付。例如:你买了房子,交付给你了,你就有使用权,登记了,你就享有物权 不动产的物权...
民事法律
行为
:有因无因行为的问题。
答:
该交付的物权行为也是有效的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出卖人只能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这已经是债权请求权了;而我国的合同法解释、担保法、物权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债权合同被撤销,交付行为随之无效,
物权行为
的物权行为理论
答:
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
。正是基于以上阐述,萨维尼抽象概括出物权行为的理论,亦称“抽象物权契约理论”。该理论包括三项基本原则:1.分离原则。该原则的基本意义是,德国法将权利主体承担的移转标的物交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是债权法上的契约或者称为合同),与其完成物权的各种变动的行为作为两个法律行为,...
第25条 简易
交付
答:
对于本条中“法律行为”的认识,
通说认为是债权行为
,但当债权行为与使物权发生效 力的法律行为相分离时,将“法律行为”解释为双方就物权的转移达成一致的物权行为更为 合理。对拾得的遗失物能否适用简易交付?若拾得遗失物后遗失者与拾得人达成买卖合同,因 初始的占有并不是非法占有(在产生非法占有的...
从
物权行为
角度分析:不动产买卖中的标的物已
交付
而未为物权登记,此时法 ...
答:
当不动产买卖中的标的物已
交付
而未物权登记时,不发生物权的转移,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存在
债权行为
而不存在物权行为。因为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是
由物权的意思表示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而成的要式行为。要发生所有权移转,则必须当事人具有转移的...
物权行为是
什么意思?
答:
至于这个法律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是与合同行为同时发生呢,
还是
与书的
交付
同时发生,采用
物权行为
概念的人对此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从逻辑上讲,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既然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成立也就需要不同的法律事实,
债权行为
只能引发债权债务关系,只有物权行为才能引发物权变动,这是再明白...
司考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是债权行为
答:
买卖合同,
是
买卖法律关系的
债权行为
,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具有
交付
出卖物的义务,另一方有支付对价的义务。物权变动既包括债权行为,也包括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可以看成是前因,物权行为可以看成是后果。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0911798.html ...
债权行为
与
物权行为
的区别
答:
在债务人为给付
行为
之前,
债权
既人不能直接支配该项给付的标的物,也不得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他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交付
标的物或提供劳务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而债权的实现具有相对性。 (二)权利客体上的区别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由于
物权是
民事主体对物质资料的占有...
下面哪些
是物权行为
,哪些
是债权行为
。
答:
3月1日订立合同,为
债权行为
,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乙负有付款义务,甲负有
交付
彩电之义务。3月2日乙交付5000元的行为,为
物权行为
,发生物权变动:转移货币所有权与甲。3月3日甲交付彩电的行为,为物权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转移彩电所有权与乙。由此可以推出:给予买卖合同,是买卖法律关系的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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