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如果是一边解除和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又将你派往其它公司工作,你可以不接受并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因而主张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正常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属于合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3-10-11
你可以拨打12333劳动监察电话或者到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公司这样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第3个回答 2013-10-11
如果你的公司属于企业集团,那么这种情况应该理解为企业内部调动
企业并非出于终止劳动关系要与你解除合同,而是为了将你调动,而集团内部各单位又属于独立法人单位,所以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单位后重新签订。但是,这样需要注意的事,新单位必须承认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在新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需要计算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4个回答 2013-10-11
如果你找到好单位了,你可以顺便跳槽,然后让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08年到现在,每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这个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
如果你没有好工作,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还是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