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今年退休,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由于个人原因2000年必须要出国生活,要辞职,单位不让,因为那样要给补偿金,没办法,当时只能签自动离职,然后一直自己缴纳的保险,现在到退休年龄办退休,人社局说我爸在75年~95年的工龄都不算了,这也太亏了,20年工作白干了?人社局说要么让原单位把自动离职改过来,但现在都抓这么紧,没有领导愿干这种事,要么打官司,可是人社局说有个什么文件,说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的人,以前那个年代没有缴纳保险的工龄都不算,可我爸当时是要辞职单位不让辞,说要走必须自动离职,这种官司怎么打?从哪方面下手?打得赢吗?感觉太有难度了
自动离职20年工龄不给算,您可以参考下面的相关法律依据。
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和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3]内人工字第13号)文件规定:
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