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问下这条的合法吗~~需要赔偿3000元一天吗?如果要赔的话可以是9W啊。天文数字。~~伤不起
乙方在提前30天向甲方递交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书面报告后,应继续在甲方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
不来上班或强行离职。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按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同事可追究乙方赔偿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费用支出,以及因乙方脱岗给甲方造成的营业损失(双方约定该项损失的计算方法以3000元/日计
算,若甲方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该数额的,一实际损失为准。)
申请离职后未满30天,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后果,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私自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