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9月1日开始上班,在9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是1年2010.09.25-2011.09.25,
9月25日之前没有算到合同里,公司有没有错?
2.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了,公司一时招不到人,跟我协商,我说最多能待1个月,并且让我在合同后面续签了一个月的合同,之后看到日期是10月1日-11月1日,9月26日-9月30日没有在合同内,我该怎么办?
3.2010年9月份10月份都是按试用期发的工资,签合同后也没有补交保险。
4.正常续约的话会在原工资基础上涨20%-30%的工资,但续的这一个月他说只有这一个月涨工资也没什么意思。可以要求补助吗?已经续签了合同一个月,但还没有执行,直接走人需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