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比较严重的罪

如题所述

① 谋反,指企图推翻当时王朝。

②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③谋叛,指背叛朝廷。

④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父母、尊长。

⑤ 不道,指杀戮无辜。

⑥ 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

⑦ 不孝,指不孝父母,祖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

⑧ 不睦,指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

⑨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⑩ 内乱,指亲属之间通*或强*等。 “十恶”成为不赦之罪,故为“十恶不赦”。 现代用来比喻罪大恶极,不可宽恕。
中国古代主要罪名——“六赃”

“六脏”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

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强盗,指以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盗,指以秘密手段非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因事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概括一下:“六赃”分两大类,一大类是职务犯罪,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另一大类是侵害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如强盗、怯盗、坐赃

“十恶”

"十恶"原来叫做"重罪十条"始见于<<北齐律>>,到隋朝时正式确立在<<开皇律>>中,更名"十恶",均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礼教的大罪,所以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请',"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也不适用"秋冬行刑"的制度,即所谓"绝不待时"."十恶"具体内容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道","不义","内乱".

中国古代夏、商的主要罪名

1) “昏、墨、贼,杀”“己恶而掠人之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2) 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军法“不用命戮于社”不执行王命者在土地庙前处决。

3) “刑名从商”商朝的罪名已比夏朝极大完善。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最突出的是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属于思想政治罪范畴,可以任意解释,后世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己,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1、十恶

"十恶"原来叫做"重罪十条"始见于<<北齐律>>,到隋朝时正式确立在<<开皇律>>中,更名"十恶",均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礼教的大罪,所以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请',"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也不适用"秋冬行刑"的制度,即所谓"绝不待时"."十恶"具体内容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道","不义","内乱".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七出之罪(唉!)

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语出《仪礼。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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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6
十大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
具体: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
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②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
③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
④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⑤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
⑥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理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
⑦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
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⑩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第2个回答  2018-02-26
大不敬一般是坐斩,现在人看来犯的一般都是小事(比如盗窃皇帝用具),死刑已经很重了,不至于罪及他人:
《汉书·申屠嘉传》:“ 通 ( 邓通 )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
清 昭连 《啸亭杂录·赵勇略》:“公复不平,屡上疏争, 珠 主使其党人御史 龚翔麟 劾以大不敬,宜坐斩。”
第3个回答  2018-02-26
十恶不赦,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指罪恶极大,不可饶恕。
第4个回答  2014-05-10
是灭九簇吧,想想也没有比这个更严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