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情况及需咨询问题如下:
1、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是因我拒绝领导潜规则,领导针对我恶意无理处罚,每一次事前从无沟通,从未主动告知处罚原因,也未告知扣罚后需如何改进工作或达到何种标准。领导负责薪酬,尽管无本人签字确认扣罚,每次扣罚都直接在工资单上强制执行。后来我向总公司进行申诉,公司后补的处罚单要求我签名,上面处罚理由是什么会议记录没做、上班迟到10分钟之类非严重违纪行为,但扣罚却是警告处分之类严重处罚,我全部没有签名。
公司并没有我本人签名的处罚单,也没有对我的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不排除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几位领导后补签名规避风险,是否可以此作为我严重违纪的举证?
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我,仲裁需要公司举证,我是否只要针对公司举证反驳就好?
2、我自2008年1月入职公司,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4月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具体是多少个月?
3、公司有专业法律事务部门,此次劳动仲裁我没有聘请律师,打算本人自诉,请问本人自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4、其他可能发生的问题或情况,请各位帮忙提醒,不胜感激!请问我可以从哪些法律条文得到支持?
从哪些方面切入可以增加仲裁胜诉的机会?
优质答案加倍提高悬赏,谢谢!
劳动仲裁委员会已接受我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6月下旬开庭。
谢谢您的回答!
劳动仲裁委员会已接受劳动仲裁申请,6月下旬开庭。
我从2008年1月入职,2015年4月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未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包括代通知金)
大约有八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代通知金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