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一个月不仲裁就算默认吗

如题所述

是。
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降职降薪之日起一个月内内无书面异议,视为员工同意、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像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等,若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且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超过30日以上,就视为双方达成一致。简单的说,就是口头协议经实际履行生效。超过这个时间,员工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支持了。

员工被降薪之日起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若超过时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不予受理该申请。
降薪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四十五天内做出仲裁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争议诉讼适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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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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