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加班可以拒绝吗

如题所述

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无偿加班,劳动者当然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停止劳动者的工作,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的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就属于违法。劳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对于不受理仲裁,或对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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