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却到别的单位上班,怎么处理?

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谎称身体不适要到医院检查,请假了一周。

后托他的家人补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并通过电话请假2周。

现通过种种表现和侧面打听,他已经到另一家单位上班。

企业该如何处理该事件,是否需要掌握足够的证据?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这种事现在是跳槽的潜规则,我也遇到过,经过和你的差不多,不过假期比你的长,1年。后来我们也是通过种种关系,摸到了他请假的医院进行调查,是假的,并开具证明,随后将他以虚开假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赔付违约金。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能不能找到他假条是假的的证据。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追问

是不是找到他在新单位上班的证据或人证,也是可以的?能否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追答

对,因为那也就能说明他的假条是假的了,但是证据效应会比证明他假条是假的要差很多。至于追究法律责任,好像除了可以判处解除他劳动合同以外就没什么了。因为现在劳动法是向着劳动者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8
那这样最好,之前的所有工资补贴可以不给他,以旷工处理,一定要写旷工单然后邮寄到他家里,这样就有证明了,等他来找公司开退工单时不要轻易的开给他,这样他就不会轻易与别的公司签订合同,如果一直未找公司签退工单,他如果与别的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该公司或员工。
第3个回答  2011-07-28
该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按第90条规定追究该员工责任,但必须有直接证据。
第4个回答  2011-07-28
员工违约责任,肯定需要掌握证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