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合理吗?

我到一家单位工作一个多月了,拿了第一个月的工资,可工资却比原先谈好的少了,我就问人事可他们的回答说试用期间工资打八折,签合同这后就按原先的工资发,我工作也好几年了第一次听到还有这种事,请问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中有规定吗?此行为合理吗?可不可以向公司要回这些钱呢?

试用期工资打八折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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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9
  试用期工资打八折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只是约定合同期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打八折,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法。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0-11-24
公司这样的规定并不违法。
试用期工资打折是不合理的,属于克扣工资的做法。
有约定,从约定。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属于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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