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在钱都已交清了,也过户

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在钱都已交清了,也过户到我的名下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全的,可是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我不知道这个划拨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对以后有什么影响,求解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6-04-26
1、“划拨”是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取得方式。
2、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无偿”是指没有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用,而不是指“零成本”。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时,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出让金后,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栏目变更为“出让”。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商品房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可以使用或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的土地范畴,因此,必须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标准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程度、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诸多因素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也就是说,补交出让金的时间越迟,交纳的费用会比相同条件下的其他购房户交的要多。依据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5、另外,应当提醒的是,同一幢楼不同住户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相同,补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但是,同一宗地的土地出让截止年限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越迟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就越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