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工业出让土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是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也可获到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要求》,应按照此《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您所提到的工业用地不应予建设厂房的原由,其一可能您是通过协议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原本所设定的土地用途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用途不一致所导致的。其二可能是你获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表积过小,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不符,故不予准许建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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