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又下了延期审理决定书,开庭现在都过去了五十天了

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又下了延期审理决定书,开庭现在都过去了五十天了,什么时候有判决书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发生法定的情形,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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