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与供销合作社对换的住房只有土地证没办房产证

如题所述

第一种情况:
这是供销社在本单位划拨土地上的自建房,根本没有出让土地征,现在要办商品房产证,需要补交出让金。供销社不肯出这笔钱,所以政府不给他办理。

第二种情况:
房改房是一种对工资补偿性的房屋政策,是公房向商品房的过渡产物。你不是人家单位的职工,所以也没必要对你补偿什么,当然就不能给你办了。

不出事比房产证更重要:
对房改房,一般单位要求职工需出售的,先回购本单位。这里有一个明显的差价补偿问题。也就是说,单位、原房主都有权提出要回或收回房屋,因为职工没有私自买卖的权利。如果他们一方向法院提出,你肯定是败诉。要么你补偿差价,要么人家给你退钱收房。

观点:
第一种情况:
如果供销社没有进行房改,仅仅是你自己想办,那你就别想了。
商品房房产证不是一个可以供私人来讨论的问题,在中国,个人是没有权利开发的。所以,房产证办不办,办成什么性质,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单位或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前期,立项、报建、控规时就已经决定了的。

第二种情况:
如果已经房改了,但不给你办。你只有赶快给人家主任塞钱,前提是还没人咬,兴许给你浑水摸鱼办了。一般中国人没有那么不厚道的,当初卖给你现在又翻脸,合起来算计你,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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