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迫离开可以要求补偿么

本人进公司时说是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两天被强行离职,当时我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而且本人工作没有任何问题,是公司内部问题。而且公司人事部让我当天直接走人,叫我明天就不用去上班了,这种能不能要求补偿,工资的话能不能当天拿到?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双方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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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有给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么?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么,没有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补偿,但是否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单位举证,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你目前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单位单方面就解除,根据理由是否能站的住脚,或者没有补偿,或者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7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3-06-14
  如果用人单位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你,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就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该试用期的约定可以认定为无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三个月工资的双倍补偿。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样下来,你可以得到本人七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资,你可以随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之日拿到。追问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而且前两个月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收据全在公司手中,这样我没有证据的话还能要求赔偿金么?

追答

补偿肯定可以,但需要证据。
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照片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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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6-14
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的补偿,不过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