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让我签署劳动合同,现在我主动要求辞职,领导又叫我签署合同,我想问的是我签了合同后还能向公司提出劳动补偿吗?没签后果又会怎样??还有我签了合同后老板不同意辞职,我又该如何依法维权??紧急求助,期待热心的朋友详细解答。感谢。。
首先,感谢你的解答;其次,我还想问几个问题:一、我是主动辞职的,公司以这为借口不给予我经济补偿,那我该如何进行仲裁??二:一个月后老板还是不同意我辞职我又该如何维权??
最后,麻烦再次解答。。
1、公司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因为,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这一条,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签订合同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
关于劳动仲裁,你现在要保存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在离职后,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