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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转让以什么为生效要件
动产
是以交付
为生效要件
,那么属于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要件呢?
答: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
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
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
生效
时发生效力。
不
动产以
登记
为生效要件
答:
三、不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
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
动产
物权的变动
以什么为要件
答:
法律主观:
动产
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
为要件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物权的变动上一般遵循交付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
特殊
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
为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
转让
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
动产的
,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
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
何时发生效力
答:
动产
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
一般自交付时
生效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
要件
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
不
动产
没有登记可以买卖吗
答:
不动产没有登记不可以买卖,因为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未经登记的,不
动产转让
作无效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证没有登记的,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让合同都是没有效的。房产转让未经过户,只是说明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不成立。房产转让、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房产转让合同生效要件。就未...
动产
所有权交付即转移
答:
动产交付是指将
动产的
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我国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
生效要件
。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
特殊
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一、特殊
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
土地使用使权
转让
合同
生效要件
是
什么
?
答:
土地使用使权
转让
合同
生效要件
包括: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一、土地使用使权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是
什么
?(1...
...物权法有关抵押权设立的规定 论述下物权变动
要件
的效力!
答:
一般情况下,不
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
和消灭,以登记
为生效要件
,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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