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5月中旬在苏州的一家休闲中心工作,公司规定要押员工身份证和600元工资,并规定要干够半年才退还押金,但当时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急用身份证,我向公司要我的身份证,公司把我的身份证弄丢了,为此我向公司要了800院作为赔偿,公司觉的我在讹他们,陪了我800元后把我辞退了,我要求他们退还押金,他们说我没干满半年不退还押金。我想问问我们公司这样做都触犯了那几条劳动法规?我要控告他们的话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