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书写工作不积极,离岗无偿解雇,但去到劳动局却说了一堆别的理由,工作人员也说解雇谁公司有权力

去到劳动局却说不服从管理,工作未完成的之类的,但工作额太高无人能做到,人事部经理口头说过都是一视同仁,但现在去劳动局没用,仲裁的话能不能就用辞退书上的工作不积极积离岗两个理由,别的可以有权无视吗?

辞退理由以书面的通知为准。如果书面通知工作不积极,那用人单位应该进行证明。
从劳动合同法上来说,工作不积极不是一个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应该是不能胜任工作。以这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已经告知劳动者。2、有对劳动者的客观考评机制,劳动者的表现不合格。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劳动者仍然不胜任工作。即使以此理由解除与劳动者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也需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证明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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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2
看你能提供的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9-05-22
申请劳动仲裁,补偿你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19-05-22
应该说没有用的。你去仲裁委员会仲裁也不过单位以赔偿钱的数字吧追问

能拿到赔偿吗?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公司解不解雇雇谁有权力。

追答

公司雇谁是公司权力。但是你可以提出切

赔偿金呀!如果合同到期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赔偿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