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到劳动局却说不服从管理,工作未完成的之类的,但工作额太高无人能做到,人事部经理口头说过都是一视同仁,但现在去劳动局没用,仲裁的话能不能就用辞退书上的工作不积极积离岗两个理由,别的可以有权无视吗?
能拿到赔偿吗?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公司解不解雇雇谁有权力。
公司雇谁是公司权力。但是你可以提出切
赔偿金呀!如果合同到期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赔偿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