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的
《普通教育学》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管理、教学和德育。在管理部分,他提出了纪律问题。他认为纪律的本质就是约束儿童的意志,管理本身并不是教育,而是进行教育的
必要条件。他提出了威吓、监督、命令、禁止和惩罚等管理的方法,对待学生采取严酷的态度,很少注意培养儿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赫尔巴特的德育论主要是论述五种道德观念的培养问题。他认为人类道德的基础是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完善、善意、法权和正义;观念是最根本的要素,人的一切心理过程--情绪、意志、思维、想象等,都不过是观念的变形。人们用这些观念来调节个人意志和社会冲突,就能使自己成为服从既定法制的、有美德的人。根据这个理论,他主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具有“完美德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