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5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六天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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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6
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违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2个回答  2019-02-07
关于工作时间,最新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该计算加班,工作日加班的,应该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3倍工资,其中工作日、休息日也可安排换休。
问题中所称每天工作8.5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已经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一般公司应该安排员工换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实际上也只能接受这样的规定;如果离职的话,你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核心是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存在加班的事实依据。
第3个回答  2018-07-20
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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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个公司 私人的 说好的每天六点下班,但我每次下班我都是九点半十点左右,每天都是这样,说实话,我想剪个头都没时间,如果九点半下班,我回到家就要十点了,十点理发店已经关门了。加班从六点到九点给30块钱,说好的每周休息 都有双休,每次都是单休,周六你休息一天,周日你就要上班,还是从九点到最少晚上九点下班, 来自职Q用户:施先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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